第五章 再會吧美國,迎向新世界秩序

 

袐密政府的骨幹

對權力平衡的顛覆

凍結憲法、實施戒嚴令的計劃

 

從事實和數據顯示,美國本身沒有明顯的犯罪階級,只有國會才是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~~  馬克。吐溫  1885

權力的制衡

當我們的建國之父們寫下美國憲法時,他們為了預防獨裁而提供了權力平衡的保障,憲法將立法、司法、行政做了明確的區分,他們相信這個系統能確保當其中一權失控時,另外二權將能制衡它。這樣的權力平衡是建立在一個假設上,就是沒有任何一權會凌駕在其它權力之上。

憲法對於三權的功能有很明確的定義,立法權制定法律,司法權解釋法律,行政權制定政策並執行法律。當然這只是最簡單的解釋,而不是政府的教科書。我只是想讓你對權力制衡有簡單的概念,你才會理解它是如何被顛覆的。

立法權(國會以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形式)需要將制定的法律公告於世,出版在國會記錄和聯邦登記冊中。暫緩或已通過的立法,公民都可經由國會議員或政府印務局而取得,如果公民無法得知立法內容,將無法對法律負責。

矛盾的是最能代表美國公民的政府機構,就是最容易被顛覆的機構。歷經PACs、收買、豬玀政治、職業政客,身為袐密會社成員的國會議員在貪婪和恐懼之下,民意代和參議員早已不再是人民的代表了。

國會具有強大的權力,但大部份情況下連一丁點都使不出來。立法權怎麼會允許、甚至有時鼓勵行政單位去制定法律?你大概不知道總統和其它政府行政部門可以、而且已經制定了法律。它是以總統行政命令、國家安全會議備忘錄、國家安全決策指令、國家安全指導等形式達成。

國家安全會議備忘錄是廣泛的政策文件,這些年來國家安全會議備忘錄變的愈來愈狹窄也愈具體,名稱也一直在變。在甘乃迪時代叫做國家安全行動備忘錄(National Security Action Memorandums),布希時代又變成國家安全指令(National Security Directives)

在總統行政命令、國家安全會議備忘錄、國家安全決策指令之間有很大的差別,總統行政命令會列在聯邦公報或總統調查報告(Presidential
Findings)
中,會對眾議院和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公開。總統行政命令和其它幾項間最大的差異是,其它不管叫什麼名字,它們是不用對外公開、檢視、讓任何人調閱,甚至沒人知道它們的內容。

對這些國家安全指令的合法性沒有任何的監督,總統和其它行政部門都在利用這些異常隱密的指令,來改僭越權力的平衡,寫下了沒人知道的法律。總統利用權力透過行政命令寫下法律,使用的理由包括了政府停擺、內戰導致的戒嚴等等。事實上美國從林肯施政起就已處在戒嚴狀態中了。這些國家安全指令是強大的、隱密的、危險的工具。它們在雷根時期被使用的非常多:超過300項,而有透露出來讓大眾審查的不到50項。大部份美國人從沒聽過這些顛覆權力的武器,它們被用來破壞我們的憲法,我認為每個人都該了解這個腐敗的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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